学校首页 | 回到旧版
关于对部分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通知
发布者:glc 发布时间:2025-05-16 浏览次数:10

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学校近期拟对部分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根据学校实际,各单位提报的资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达到资产报废处置年限;

2.已在公物仓系统展示无校内调剂价值及使用价值;

3.入账日期在201512月31日

另外,各单位存放在文体活动中心负一层的废旧资产尚有使用价值,请自行尽快运离;已达到报废条件确实不能使用的,请在本次资产处置中全部上报后期将清空文体活动中心负一层的废旧资产。

二、工作流程

1.报送时间:系统报送2025522日前,纸质材料524日前。

2.报送方式:登录“资产系统公物仓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平台-公物仓系统-公物仓资产处置中提交资产处置,经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科审核通过才能报送纸质材料。

3.报送材料:纸质版《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明细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评定表》。填报以上报表前,各单位需对拟报废资产组织初步论证,签署评定意见并签字,经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科(行政楼426室,王老师,8462559)。

三、学校处置

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报送的《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明细表》进行汇总,组织报废处置评定专家小组统一评定,填写《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评定表》,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后,在山东省学校固定资产调剂平台发布可对外调剂资产信息,先行参与全省范围调剂,未能实现校外调剂的,再予以公开处置。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2.申报的拟报废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证其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零件。

                                                                            资产管理处

2025512

附:填表说明:

1.《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请据实填写报废内容、报废原因及说明,按表上要求全部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统一审批。

    2.《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所填内容必须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完全一致,单位负责人签字,在每一页都加盖行政公章。

3.《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评定表》:处置评定小组意见栏无需填写;其余栏目均要填写。

4.以上材料,全部以单位统一汇总报送。

01--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1).doc

02-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明细表(1).xls

03-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固定资产报废评定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