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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信用查询的风险提示
发布者:glc 发布时间:2018-10-31 浏览次数:452

 

风 险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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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81031

 

关于供应商信用查询的风险提示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营造政府采购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升采购绩效,请各部门、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切实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确保供应商选择合法合规。特别是对延续性服务项目续签等各类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提前筹划采购方案,并于采购活动开展前,及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信用平台,认真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不得向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予政府采购合同。对不能续签的延续性服务项目,要提前做好应对和衔接工作,减少对相关工作的影响。如未按规定进行信用查询,导致合同签订无效或者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采购人自行承担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