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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待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lc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3788

关于做好待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学校安排,拟分批对全校待报废固定资产开展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处置固定资产的范围

1.2016资产清查中确定为“待报废”状态的资产;

2.2016资产清查后,经部门、院(系)鉴定为待报废的资产(鉴定标准见第二条);

3.其他需要报废处置的资产

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标准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的。(根据上级规定,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电视机等类6年;扫描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投影仪等类8年;办公家具类10年。)

2.经过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及维修费用接近新购价格的。

3.因国家标准改变而不符合现在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的。

4.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的资产。

5.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6.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的。

7.依据国家规定需要报废处置的其他资产。

三、处置程序

(一)部门、院(系)提报

部门、院(系)根据资产系统和2016资产清查结果,对待报废资产进行核实,并组织评定小组(5人及以上)对本部门待报废资产进行初步评定提报资产报废申请,对拟报废资产提报资产报废申请,规范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等资产处置材料,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后,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资产管理处。

评定过程中对能展示学校或部门、院(系)奋斗轨迹和办学成就,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物件,在备注栏中文字标注,以便留存

(二)报废资产论证、回收、处置

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院(系)提交申请的待报废资产,组织评定专家组确认、审核,根据评定意见提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或现场处置。

四、注意事项

1.拟报废资产的相关信息必须与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一致,确保账实相符。

2.拟报废资产要保证其完整性,不得拆分或私自拆除零件。

3.拟报废资产按设备和家具分类,以便集中处置。

4.为便于处置,浮烟山校区和虞河校区资产要分开填报。

5.资产清查已列为“盘亏”,后又找到且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可列入本次处置,在备注栏中文字标注

6.处置申请与表格等纸质材料由部门、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56日前交至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科(行政楼430室),电子版发至zcxxk@wfmc.edu.cn

未尽事宜请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资产信息科8559、设备科8328、资产科8357




附件:1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doc

     2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明细表.xls





资产管理处

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doc潍坊医学院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