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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处置教学实验过期化学药品、试剂的通知
发布者:glc 发布时间:2015-07-03 浏览次数:310

各有关院(系):

据统计,目前我校自建校以来存留的教学实验过期化学药品、试剂涉及5个院(系)、8个实验室、314种,分别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的14类危险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实验化学药品、试剂的管理,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学校拟委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我校的全部教学实验过期化学药品、试剂进行回收处置。为确保该项处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有教学实验过期化学药品、试剂待处置的相关院(系)、实验室均须指派专人(熟悉本部门待处置物品情况、有一定化学常识的人员或实验材料保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认真填写《潍坊医学院教学实验过期药品、试剂回收处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

2.相关院(系)、实验室被指派人员须提前熟悉本部门待处置物品情况,按时参加资产管理处组织的培训,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收集、整理、搬运(须从危险废物存储地点搬运至专用车辆车厢内)待处置物品,负责完成待处置物品回收工作的全过程;

3.资产管理处将协调总务处校医院、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回收现场的安保工作;

4.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马健平、夏明涛,联系电话:8462328

 

资产管理处

2015522

附件1:潍坊医学院教学实验过期药品、试剂回收处理人员信息表.doc

36ff24d570b1b5cde0109956ee440a29.doc

附件2:潍坊医学院教学实验过期药品、试剂信息统计汇总表.xls

df31834a7b3b3b4daae0f072c0447312.xls